父母的遺產孩子是有權利繼承的,但是孩子不一定能繼承全部的遺產,因為孩子雖然是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,但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還包括父母的配偶、父母的父母。也就是說,該遺產是由父母、配偶、子女三者共同繼承的,而如果子女想要繼承全部遺產的話,就需要父母、配偶都去世或者說放棄繼承遺產。
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
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:
(一)第一順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(二)第二順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繼承開始后,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,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;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,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。
本編所稱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。
本編所稱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。
本編所稱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、養兄弟姐妹、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。
孩子是父母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,因此無論是成年子女還是未成年子女,都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。只不過未成年子女畢竟還是沒有成年,因此未成年子女繼承遺產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繼承,但該遺產還是屬于未成年子女的,當未成年子女成年之后,法定代理人需要將遺產還給子女。
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
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:
(一)第一順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(二)第二順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繼承開始后,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,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;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,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。
本編所稱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。
本編所稱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。
本編所稱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、養兄弟姐妹、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。
父母的遺產孩子是都有繼承權的,只有當孩子喪失繼承權的時候,才不能繼承父母的遺產。而我國也對喪失繼承權作了相關的規定,只要繼承人存在與之相關的行為,那么在法律上應當認定為該繼承人喪失了繼承權,但其中的部分行為經過了父母的諒解,可以不喪失繼承權。
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
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喪失繼承權:
(一)故意殺害被繼承人;
(二)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;
(三)遺棄被繼承人,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;
(四)偽造、篡改、隱匿或者銷毀遺囑,情節嚴重;
(五)以欺詐、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、變更或者撤回遺囑,情節嚴重。
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,確有悔改表現,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,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。
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,喪失受遺贈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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